美国EB-1C主要针对的是跨国公司的高管,由跨国公司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是纯粹的受益人。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模式:
由此可见,EB-1C主要是分给那些投资或管理美国公司优秀的人士,是他们卓越的眼光使投资或管理美国公司有了起色,为政府解决了就业问题,因为成为了美国工商管理类型的杰出人才。该项目申请条件如下:
a.公司成立两年以上
b.年营业额350万RMB(不可无纳税记录)
c.雇员人数20-30人
a.母公司法人、股东、高管均可(需要开“担任中国公司职位的证明”)
b.没有学历要求、语言要求,也无需解释资金来源
a.美国合法营业资质,拥有公司银行账户
b.美国实际办公地点,实际雇佣员工
c.中国与美国公司经营类别可以不同,但必须按美国法律合法经营

特朗普政府此前宣布了《移民与国籍法》第212(f)条“禁止新移民在没有医疗保险的情况下进入美国”以及关于基于公共负担理由的不予受理的规则。这两项行政政策可能还会导致每年数十万的合法移民减少,此外公共负担一旦实施可能导致成千上万的领事官员或裁定人员阻止那些被预测会在未来12个月内使用某些公共福利的移民。因此,目前联邦法官已经搁置了这两项法规。
众多的现实政策都显示,美国的移民政策愈发收紧,移民美国之路会更艰难。在众多政策未实施之前,大家抓紧时间,移民之路要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