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并于1993年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CenterPilotProgram),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美国EB-5投资移民可以投资的企业类型
(A)新的商业企业的投资,包括创新企业或重组旧企业。
(B)扩张现有的企业,可以投资或注资以增加资产或员工四成以上,也就是注资后,资产或员工人数,都为原有规模的一点四倍。
(C)困难企业之投资,企业在注资之前的12到14个月,损失了资产价值的五分之一。
美国的投资移民是投资及实际的经营及投资,但投资者不需要有任何经营的经验或教育程度,的条件就是有足够的资金。
新企业必须保证能至少运行两年以上,如果新企业连续亏损难以维持二年,投资人可能会得不到移民绿卡。
关于投资人获批绿卡事项
投资人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即使移民局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投资者两年内获得的是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可转为永久绿卡。若投资人两年中投资失败,则需承担相应风险。
美国EB-5投资移民的申请条件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1)投资人必须年满21岁
(2)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投资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美国移民政策越发严格,移民须趁早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此次新规中的信用记录和分数不会是移民当局对移民申请判断的唯一因素。但传递出一种政策收紧的信号,之前美国移民局已经强调,在经济上不能自给自足,完全享受社会福利的申请者,是不能拿到绿卡的。换句话说,新移民如果享用美国福利,成为公共负担的话,他的绿卡申请将会受到影响。
对于美国移民而言,政策上的调整已经没有多大的空间了。如果政策太严格,会导致申请和获批人数大幅下降,不利于增加人口多样化,改善劳动力市场。但是政策太松,又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压力。当前,针对申请人的要求也越来越多,还是那句话,移民美国需趁早。
3、美国EB-5投资移民签证条件获得 EB-5 签证的资格,申请人需要满足的申请条件如下:
1、必须投资一家“新商业企业”
新商业企业是指在1990年11月29日之后成立的从事合法活动的营利性企业。要获得 EB-5 签证的资格,您投资的公司必须符合新商业企业的资格。新商业企业开展的活动必须是商业性的。因此,拥有和经营一块住宅房地产不符合条件。1990 年 11 月 29 日或之前成立的企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也有资格成为新商业企业:
a.投资者对企业进行实质性重组;
b.或者如果投资者扩大企业规模,从而企业员工人数增加 40%或企业净值增加 40%。
2、申请人必须向新商业企业投资至少 1,800,000 美元。(如果投资位于“目标就业区”,您可能有资格减少 900,000 美元的投资。)其中目标就业区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a.作为EB-5投资者,如果您投资的企业位于“目标就业区”,您就有资格获得 900,000 美元的减免投资额;其中目标就业区的要求如下:
a.目标就业地区是高失业率地区或农村地区(根据《移民和国籍法》的定义);
b.高失业率地区是指失业率至少达到全国平均失业率150%的地区;
c.农村地区是指不在大都市统计区(MSA)内且不在任何人口超过 20,000 人的城市或城镇内的区域;
d.要获得减少的投资额,新商业企业必须主要在目标就业地区开展业务;
e.一家企业主要在其“定期、系统、持续地提供支持创造就业的商品或服务”的领域开展业务。
3、您的投资必须为美国工人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
4、申请人的投资资金必须“处于风险之中”;
5、您用于投资的资金必须是合法获得的;
6、必须从事新商业企业的管理工作;
7、申请人需要满足美国eb5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
